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兴宁市黄槐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81-201703-811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黄槐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396,915.46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兴宁市黄槐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安装项目 | 一批 | 人民币2,396,915.46元 |
1、项目内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安装
2、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的财务状况报表,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和纳税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须含有环保技术服务相关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现场踏勘证明(本项目需要自行到现场踏勘,并且由采购人出具现场踏勘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09日 至 2017年03月1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伯聪路鸿兴花园4-5号门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30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伯聪路鸿兴花园4-5号门店二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3月30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伯聪路鸿兴花园4-5号门店二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09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 | 地址: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王远霞 | 联系电话:0753-3401227 |
传真:0753-3401227 | 邮编:5145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1号 |
联系人:陈远龙 | 联系电话:0753-2330556 |
传真:020-87251207 | 邮编:5105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卫星 | 联系电话:15119352650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伟君 | 联系电话:0753-2330556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